落实《若干意见》典型案例之一
北京大学:发挥三级管理优势,让项目负责人有权有责
发布时间:2017-02-24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实施近半年,近期,财政部、科技部在部署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教育部、工信部、农业部、卫计委、中科院等部门(单位)所属的49家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落实《若干意见》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总体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落实《若干意见》,开展了宣传培训、辅导解读、制度制定、机制建设等工作,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初见成效。我们将摘编北京大学等单位落实《若干意见》的实践动态,供广大读者参考借鉴。
一、赋予项目组更大权限,绩效支出不设比例
(一)调整间接费用分配比例,向基层倾斜
北京大学坚持科研项目和资金学校、院系和项目组三级管理。“十一五”以来,针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不断细化的新情况,北京大学将间接费分配向学院和项目组进一步倾斜。新修订的《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中规定,间接费用按预算额度全额计提后,在学校、院系和项目组之间分配,分配比例原则上学校35%、院系25%、项目组40%。
院系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与项目组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案,用于院系对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支撑支持、监督检查和科研绩效。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重复提取其他费用。项目组间接费用在院系管理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实施情况在项目组内部统筹使用。
(二)加大力度,简化程序,激励科研人员
为了引导项目组处理好间接成本补偿和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学校出台了《北京大学科研项目人员绩效发放申请审批细则》,进一步简化了调整程序,强化经费为人的创造性劳动服务。
1.取消项目组间接费的绩效支出比例限制,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
2.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绩效使用权。绩效发放与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间接费用预算额度内,结合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
3.在“放”的同时,建立健全公开和问责机制。如项目负责人未能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任务书的要求履行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职责,或未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学校将冻结该项目组的科研绩效支出,直至项目负责人重新履行项目组织和管理责任。
二、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稽核制度
建立大额资金分级审批制度。5万元以下、5万元-20万元、20-5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由所在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主管校长分级审批。
此外,在常规审批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审计披露的高风险事项,如拆分合同逃避招标和大额资金审批、假发票、虚假业务、未如实申报关联交易等事项,逐步建立科研经费支出稽核制度,由院系、财务部、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院系根据年度稽核结果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和经办人科研经费使用黑名单,予以重点关注。其中,情节严重的,科研人员暂停1年项目申请资格,经办人记入年度考核,劳动合同制职工记入劳动合同聘期考核。
为促进科研经费稽查制度的落实,北京大学公开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分别针对项目所在院系和学校提交管理建议报告。
三、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让科研人员专心搞科研
学校组织开展了科研财务助理培训,16个院系近300位科研财务助理参加。培训解读了最新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总体要求,并将政策要求分解到具体业务环节,梳理了从项目预算编制到结题验收业务全过程的操作办法和要求,重点介绍了业务难点和审计检查关注事项。培训结束后,课件内容作为培训资料提供给秘书及科研人员查阅使用。
(一)笔试、测评综合考核,确保专业能力及服务水平
为确保每一位科研财务助理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能力,为科研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服务工作,学校财务部通过设计笔试考卷、定期综合测评等方式,考核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能力,通过考核的人员方能予以聘任或续聘。
(二)7x24小时在线咨询,答疑解惑
学校财务部建立全校科研财务助理微信群,宣传最新政策、实时解答有关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很多共性问题的答疑解惑也为微信群里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提供了丰富的学习和讨论素材,巩固了培训的效果。 (转载于锐动源)